和記入稟追討多付牌照費

【本報訊】終審法院於去年十二月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向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屬多收後,接連有電訊商入稟追討被多收的費用。

繼數碼通和滙港電訊後,3香港昨日亦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十月期間多付的牌照費,但入稟狀未有披露涉及的具體金額。原告是和記電話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律政司司長和通訊事務管理局。

案件編號:HCA 35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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