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看今日之域中 竟是誰家之天下

昨日是香港入冬以來最寒冷的一日,黑雲壓城,陰風怒號,更令人寒心的是律政司以「沒有足夠證據」為藉口,公然將捲入壹傳媒老闆黎智英黑金案的一眾政客全部放生,不僅再次證明反中亂港分子享有「免死金牌」,亦間接宣告黑金政治從此在香港合法化,這是對法治精神的最粗暴踐踏,寫下香港司法乃至世界司法史的最黑暗一頁。

黑金政治 從此合法

利用金錢收買政客為自己的利益服務,這在全世界尤其發達國家都是重罪,因捲入黑金醜聞而身敗名裂者不勝枚舉,德國前總統武爾夫被指接受商家七百五十歐元招待而黯然辭職,成為第一個走上被告席的前總統,以及多年前被指充當中國掮客向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捐款的台灣商人鍾育瀚官司纏身,都是典型的例子。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黑金政治在所謂「民主典範」、「國際標準」的國家被明令禁止,在香港卻可以合法化,這不是荒天下之大謬嗎?

佔中期間,黎智英被揭通過美國助手向反對派政客秘密捐款四千萬元,送錢的秘而不宣,收錢的一聲不吭,部分更「袋住先」,既然見不得陽光,必然內有蹊蹺,印證黎智英利用黑金操控反對派政客,充當佔中金主及黑手,破壞一國兩制。此案鐵證如山,黎智英本人後來也供認不諱,但大大出乎意料的是,最終僅梁國雄一人被起訴,旋即因「疑點利益歸被告」被法庭判決無罪,上演了一場捉放曹的鬧劇。至於其他有份收錢的李卓人、毛孟靜、梁家傑、陳淑莊、涂謹申等政客,律政司收到廉政公署的調查報告後,一句「證據不足」就放棄檢控,如此一宗駭人聽聞的黑金大案,就此不了了之。

人們終於恍然大悟,當初法庭判決梁國雄無罪,律政司拒絕上訴,就是合演一場雙簧戲,旨在為黎智英逃避法網鋪路,其路線圖就是:先將梁國雄放生,再放生李卓人等也就順理成章;既然收錢的政客無罪,那麼送錢的金主也就無罪。律政司的決定可謂影響深遠,等於公告天下,今後金主可以在香港任意行賄,政客可以任意受賄,金主及其背後的外部勢力可以名正言順地以黑金干預香港政治,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表面是中國的領土,實際是漢奸洋奴及港英餘孽共治的租界。還有,既然黑金案因「證據不足」輕輕放過,不難預料,佔中案勢將如法炮製,儘管此案尚未判決,結果卻已經寫在牆上。

可圈可點的是,黑金案是林鄭月娥上台後處理的第一宗大案,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充當操盤手。本來不少人對新一屆政府及新一任律政司司長抱有期待,希望新人事新作風,撥亂反正,將一眾佔中搞手繩之以法,到頭來希望愈大,失望愈大。正所謂,其身不正,何以正人,鄭若驊甫就任就被揭發僭建醜聞,一個知法犯法、授人以柄的司長,不可能處事公正。另一方面,林鄭月娥老早揚言要與反對派實現大和解,立法會補選分兩次進行,允許部分自決派政客入閘參選,再到如今將黑金案輕輕放過,莫不是討好反對派及其金主黎智英的動作,難為林鄭誇言大和解不以犧牲法治為代價,事實卻是恰恰相反。

大國崛起 不如晚清

說起港府為包庇黎智英等人而不惜犧牲法治,可謂罄竹難書。黎智英辱罵兼刑事恐嚇記者,踐踏新聞自由,律政司拒不起訴;黎智英寓所僭建再僭建,屋宇署等部門有法不依;壹傳媒出售《壹週刊》不清不楚,疑點重重,嚴重影響香港金融市場的聲譽,證監部門無動於衷;更不必提壹傳媒歷年來宣淫販賤被判罪成的案例「厚過電話簿」,司法機構次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和尚打傘,無法無天,何況黎智英及壹傳媒的頭上不止一頂司法保護傘,整個港府都是其保護傘,因此有恃無恐。

相比之下,建制派就沒有那麼好運氣了。同樣是被指收錢,建制派的程介南失去議員資格復陷牢獄之殃;至於佔中期間發生的七警案以及前警司朱經緯案,無一例外被重判,違法的逍遙法外,執法的鋃鐺入獄,何止是雙重標準,更是對正義之士的犯罪。但他們不能埋怨別人,只能埋怨自己屬於建制派,太傻太天真,假若是對方陣營,不管如何犯法,都有反對派護短及洋人撐腰,港府自然網開一面。回歸二十一年,香港不斷墮落,「愛國愛港被出賣,反中亂港有重賞」,這就是特區的主旋律,香港亂象叢生,港獨有如野草蔓延,與其說是外部勢力操縱,不如說是中央及港府姑息養奸結下的惡果。

曾幾何時,米字旗在灣仔會展中心徐徐落下,五星旗冉冉上升,被視為中華民族洗脫百年恥辱的光輝一刻,但人們很快就發現,回歸後同回歸前是一個樣,高高在上的仍是港英餘孽,呼風喚雨的仍是洋奴漢奸,愛國愛港仍是原罪,忠貞之士不是被投入監獄,就是備受打壓,哀莫大於心死。試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這樣的回歸究竟有甚麼意義?為了討一小撮漢奸洋奴的歡心,最終失去大部分愛國愛港、有民族風骨之士,這是不是得不償失,自毀長城?

最令人無法理解的是,如今號稱大國崛起,為甚麼還要畏洋如虎,坐視外部勢力及洋走狗在香港繼續橫行霸道,享受法外特權?為甚麼毛澤東年代中國貧窮卻有硬骨頭,富裕後卻患上軟骨症?中國是真的強大,還是外強中乾?現在是強漢盛唐以來最好年代,還是不如晚清?每一個有血性的中國人,都不能不發出這樣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