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中央及特區官員近日先後指出,高鐵一地兩檢引發爭議,源於本港有部分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喺香港回歸祖國足足廿年之後,仍然對一國兩制下嘅新憲制秩序唔認識,甚至唔接受,近日又有一個活生生嘅例子。《基本法》訂明本港嘅主要官員、法官、行政會議成員同立法會議員等,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嘅香港特區,然後先可以正式就職。不過,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近日卻公開撰文鼓吹嗰啲對宣誓內容有疑慮嘅人,可以當吞苦藥咁違心宣誓,當《基本法》同人大釋法冇到。
前年十月新一屆立法會就職時爆發宣誓風波,多名非建制議員喺宣誓時「玩嘢」或「加料」,其中青年新政游蕙禎同梁頌恆更公然展示港獨旗幟及以「支那」字眼辱華,引發全球華人怒吼。事件最終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回歸後第五次釋法,訂明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嘅指定公職人員,必須莊嚴及真誠地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否則即會喪失有關資格。本港法院其後亦確認有關釋法內容,先後取消咗游梁等六名非建制議員嘅議席。
戴啟思在大律師公會改選前夕,喺最新一期嘅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發表題為「公職人員為何宣誓?」嘅文章,簡述咗英國同香港有關公職人員宣誓嘅法律同歷史,當中提到曾有支持愛爾蘭同北愛爾蘭嘅英國議員,因拒絕宣誓效忠英國君主而無法進身國會。佢又話喺九七回歸前,香港立法局議員有權選擇宣誓效忠香港市民,而非效忠英女王,對《基本法》未有加入有關選項「感到可惜」,否則宣誓風波就應該唔會發生。
戴啟思最後提出,對於一啲對人大釋法感到疑慮嘅人,最恰當做法就係採納約四百年前一位國際律師John Selden嘅建議,即係當宣誓係一粒苦藥咁成粒吞咗佢,唔好咀嚼,否則就會感到苦澀而無法食落肚!戴啟思咁講,即係教人違心宣誓,同人大釋法要求嘅真誠宣誓背道而馳。
戴啟思本身係英國人,睇嚟佢亦無意喺香港出任公職,絕對有自由拒絕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但佢身為一位資深大律師,成日強調要捍衞法治同一國兩制,依家卻公然鼓吹其他人無視《基本法》同人大釋法對宣誓嘅法定要求,又係咪有違法治、甚至知法犯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