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霍英東子被指違董事責任遭索償

【本報訊】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兒子霍文遜捲入民事訴訟中。在港開設外科醫療中心的公司昨入稟高院,聲稱霍文遜與該公司合作期間,違反董事授信責任,包括未有保留適當帳目、拒絕披露全盤帳目、未有遞交一四至一五年度的報稅表而令該公司被法庭罰款、沒有就購買的醫療設備作出清楚交代、未有確保該公司可續租位於尖沙咀的醫療中心等等。該公司以上述事宜為由,向霍文遜、相關醫療公司和人士索償。

原告S. C. Fullerton Healthcare Group Limited,七名被告依次是專科醫療有限公司、霍文遜醫生、李燦榮醫生、陳耀基、賀秀媚、仁德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劉永基醫生。

原告與霍合作提供醫療服務

入稟狀透露,霍文遜、李燦榮在事發時是專科醫療有限公司的董事,二人先後於去年三月和十二月辭職;而陳耀基和賀秀媚在事發時到現在,分別是專科醫療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和行政總裁。另外,仁德醫務中心有限公司是由霍文遜創立,霍文遜、李燦榮和劉永基目前仍是該公司的股東。

入稟狀續指,Fullerton Healthcare Group Private Limited於一三年期間,與提供高檔專科醫療服務的專科醫療有限公司簽約,合作提供醫療服務。原告分別在中環和尖沙咀開設日間外科中心,交由仁德醫務中心管理,該兩間中心並約於一三年十月投入服務。霍文遜、李燦榮和陳耀基曾出任原告的董事,惟三人於去年先後辭職。原告指,霍文遜等三人違反董事授信責任,而其餘四名被告則有份協助三人違反有關責任,原告因此蒙受損失,要求七名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A 1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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