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早喺二○一○年被揭發,其位於淺水灣道嘅豪宅單位,將地庫車房圍封變咗一間可住人嘅屋,至今八年都未還原。不過,佢狡辯屋宇署曾經派人嚟睇過,結論係佢冇僭建,所以唔需要拆。其實嚴格嚟講,毛孟靜間屋的確唔算僭建,而係違反地契或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等於有人將啲工廈單位改成住宅,亦未必算僭建,但肯定有違法,必須還原或向政府補地價!相關政府部門發現問題後八年都唔做嘢,唔係包庇又係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