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吧 顧客「齋飲」照罰款 業主隨時被釘契

無牌樓上吧如雨後春筍,不少曾涉及毒品交易、藏有武器、買賣私煙、賣淫及聘黑工等刑事罪行,甚至「冚完又開」。近年無牌酒吧滲入多區租金較平的舊樓單位,不少以平價啤酒作招徠,業內人士估計,一個舊樓單位經營樓上吧每月營業額可達五十萬元,有部分樓上吧更淪為「毒窟」及「武器庫」,甚至售賣私煙以增加收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無牌酒吧經營者最高可被判監禁,顧客有可能被罰款,連業主出租單位作樓上吧亦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責任,分分鐘要負上刑責,單位更隨時被「釘契」。

藏污納垢涉 販毒 藏械 賣淫 售私煙 聘黑工

中環利源西街的一幢大廈有單位被闢為樓上吧,每逢周末傍晚逼爆百多名顧客,該單位約有七百平方呎,放有約廿張桌子,以每張桌子最少柯打一盤一百三十元的啤酒,以客人逗留一小時計算,估計每小時收入約二千六百元;假設酒吧由晚上九時經營至凌晨三時,每晚營業額逾一萬五千元,一個月便有近五十萬元生意。記者翻查酒吧局資料,發現上址單位未領有酒牌或會社酒牌。

業主一句「不知情」難卸責

警方曾於一五年三月展開反黑行動,於上址及全港多個地點搜查,總共拘捕十四人,分別涉嫌無牌賣酒、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毒及藏有工具可作吸食用途等罪行,檢獲兩把西瓜刀、小量冰毒及一個冰壺;但今年該酒吧仍在營業。

「業主有責任知道承租人租咗個單位之後有咩用途,當單位被揭發經營做無牌樓上吧,業主好難一句話唔知就置身事外,要有證據證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業主曾與承租人見面,或承租後曾到單位,並得悉作酒吧,業主難以一句「不知情」推卸責任,而業主容許租客將單位用作無牌酒吧,已涉嫌觸犯協助教唆行為,一旦罪成,最高刑罰與無牌賣酒無異,單位更可能被「釘契」。

過往有元朗舖位以「曲社」為名,未領有酒牌售賣啤酒,負責人承認無牌賣酒罪,被判罰款二萬元,職員則罰三千元。陸續稱,根據法例,未領有酒牌的人士售賣酒類飲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如無牌樓上吧涉及其他刑事罪行,則可能面對更重刑罰,如販毒按毒品種類及數量,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此外,市民於無領取牌照的地方飲酒,亦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二千元。

地舖規管較樓上吧嚴格

酒牌發牌事宜由食環署轄下的酒牌局負責,而警方則擔任於前線執法的角色。目前在地舖經營酒吧要受噪音、賣酒時間及消防設備等管制,且執法人員定期巡查,比樓上吧嚴格得多。

油尖旺區議會主席兼酒牌局成員葉傲冬表示,樓上吧近年愈開愈多,因樓上舖位租金較相宜,惟據知有部分酒吧兼賣毒品及私煙,賺取的利潤亦相對較多,故有人鋌而走險,不法經營無牌樓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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