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十三名男女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執行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今年八月接納律政司上訴,改判各人監禁八至十三個月不等;他們早前申請終審上訴許可,其中八人已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終院昨再批准另外兩名被告招顯聰及梁曉暘的保釋申請。
控方昨日不反對二人保釋,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要求招顯聰的律師解釋,為何招缺席上訴庭的覆核聆訊。律師指招當時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加上收不到控方的出庭通知,因此無出庭。法官表示,預計今次反東北案的終審上訴,會在雙學三子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於下月十六日終審上訴有結果不久後便會處理。
招、梁二人最終獲准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逢周四到警署報到,以及居住在報稱的地址,二人亦需出席上訴聆訊。招另需提供一萬元的人事擔保,並承諾提供可作聯絡的手機號碼。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梁國雄等人昨到庭聲援二人。案中十三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以及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陳白山、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和嚴敏華。
案件編號:FAMC 45、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