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夥同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案,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時,控辯進行法律爭議。控方指會議紀錄顯示,立法會已向控方發出傳召保安員出庭作供的許可;即使如辯方所言,秘書處助理秘書長衛碧瑤沒有資格簽發許可信予控方,也不影響立法會決定;裁判官聽畢陳詞,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就爭議作出裁斷。
辯方早前質疑控方在申請傳召立法會保安人員出庭作供時程序出錯,故保安的證供和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不可呈堂。控方昨就上述爭議,呈遞一份立法會會議紀錄,指立法會於今年六月開會時,已對保安人員的出庭批出特別許可;惟辯方反對該文件呈堂,指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會議紀錄必須是「看來是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印製才可呈堂,但控方的文件只列明「物流服務署」印製,並非「署長」印製,故不符法律規定。
控方反駁指,根據常識判斷,相關法例的立法原意不可能是要求署長親手印製文件,故「物流署」其實已等同「物流署署長」。
辯方另外指出,衛碧瑤收到控方的許可申請後,未有向控方索取相關保安員的證人供詞,質疑衛沒有做好把關工作,確保不相關的立法會官方紀錄不會外流。辯方又指,控方前日傳召衛作供時,沒有為她申請特別許可,又指法庭若隨便讓控方押後案件以搜集資料,將構成不公。裁判官聞言即澄清控方前日並沒有申請押後。
控方對此回應,衛並不需要「把關」,反而條例列明,若立法會主席覺得資料不足,可要求秘書處進一步索取資料。
案件編號:KCCC 20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