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男商人朱潤泉於二○一○至一四年間,盜取客戶存放在其酒倉的三萬五千多支紅酒,總值近八千萬元,他並將盜取的紅酒抵押借款及轉售圖利,受牽連客戶包括拍賣行佳士得香港和法國的「拉圖」酒莊,朱及其生意夥伴郭得恩事後被捕。案件早前在高院經審訊,朱被裁定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等共廿四罪成立,昨被判囚十三年,惟朱在審訊中途已棄保潛逃現遭通緝,其一百五十萬元保釋金亦被全數充公。郭則被裁定一項詐騙罪成,昨判囚六年半。
首被告朱潤泉(六十九歲)及次被告郭得恩(六十七歲)同被控一項詐騙罪,朱另被控兩項詐騙、一項企圖詐騙、十三項盜竊及七項洗黑錢等廿三罪;兩被告過往並無案底,首被告昨日繼續缺席應訊。辯方替次被告求情,指他來自基督徒家庭,被捕前曾從事飲食業和投資,辯方指次被告事發時是受首被告的引誘下才犯案。新界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與次被告相識廿年,亦替他撰信求情。
法官判刑指,兩被告共謀及詳細策劃犯案,利用虛假紅酒發票及運貨單,誘騙其中一名事主葉平校借款,最終令葉損失三千二百萬元。次被告親自出面向葉借款,又向葉虛假保證有紅酒作抵押,罪責難辭其咎,只考慮他長期服務教會才酌量減刑。
至於首被告則被法官嚴斥,指他經營酒倉卻盜取客戶存酒,行為違反誠信;首被告又以重複伎倆,利用假銀行文件向客戶訛稱承繼巨額遺產,有財力賠款,藉此拖延客戶報警,即使涉案假文件相當粗糙,亦不減案件嚴重性。
控方指警方於一四年拘捕首被告時,在其酒倉起回約值二千萬元失竊紅酒,該批紅酒已轉售予旭成國際有限公司老闆蕭旭成,但蕭僅以半價購入該批紅酒,警方曾邀請蕭協助調查,但蕭以各種理由拒絕落口供,事後蕭更因自稱三合會成員的案件正在服刑。控方認為蕭並非該批紅酒的真誠買家,申請將紅酒歸還予案中事主而非旭成國際,法官最終決定將該批紅酒交由律政司容後處理。
而擔任首被告擔保人的包姓男廠商昨出庭解畫,指他過往兩年風雨不改,每周陪同首被告到警署報到,詎料對方棄保潛逃。包亦在庭上訴苦指,稱受事件連累「無咗間廠」,他更是借錢協助首被告保釋,故此「真係想用粗口鬧佢」。法官最終接納包的解釋,決定不充公其五十萬元人事擔保金。
此外,法官懷疑首被告早前向法庭呈交虛假的西班牙法庭文件,藉以證明他承繼巨額遺產,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要求控方跟進。
案件編號:HCCC 2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