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小提琴男導師游說九歲男童由琴行轉往他家「一對一」教琴期間,在某一天內他涉嫌三度摸男童的下體,警方其後拘捕涉案導師並控以三項非禮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日只是男童稱下體疼痛,他擔心下着男童脫褲察看,並協助沖走男童下體上的污垢,強調沒碰觸過男童的下體。
現年廿三歲的被告洪文韜稱,他任職私人小提琴教師逾五年,教授案中男童亦已有四年之久,男童是他「比較難教」的學生,並曾試過在教學中大聲指摘男童。
在本年五月五日接近課堂尾聲,男童上廁所後稱下體疼痛,被告想到自己曾有此經歷,擔心之下詢問男童需否讓他察看,男童點頭並脫下褲子。被告又叫男童自行反開包皮讓他看,便見其下體發紅及有白色污垢,故被告帶男童到廁所,着他脫褲坐在膠櫈上,被告遂開花灑幫他沖洗下體數秒,男童其後自行穿回褲子。被告強調沒碰過男童的下體。
男童及後投訴被摸,並由母親陪同到被告家對質。被告即時否認,原打算把沖洗下體一事告知其母,但男童期間情緒激動,他被嚇得「窒一窒」而忘記。被告並解釋因當時驚慌緊張,又恐男童母親聽罷而誤會,故沒把沖洗下體一事道出。
案件編號:FLCC 41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