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私影」少女於三年前應邀到一無業漢家中拍照,卻疑遭該漢虐殺,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紀錄,被告供稱殺人經過。他指當時把少女當成曾欺凌他的同事,他以茄汁樽扑少女頭並以膠紙及索帶綁起她,之後以鹿茸大補酒插進她肛門,再拔回並以樽蓋塞肛門。他怕家人回來但少女仍不斷郁動,故以三條索帶索緊其頸項,並把無反應的少女塞進行李篋帶到酒店。被告聲稱,他到酒店房後因「鹹濕」及感「唔好嘥」而兩度姦屍。
卅七歲被告劉璋輝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八日在港謀殺郭惠明。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偵緝警長陳定國作供,並播放案發翌日他與被告進行的會面影帶。被告於會面中表現平靜,着警員可稱呼他「輝仔」,不過當提及妻子等家人時,他情緒激動忍不住哭泣。被告解釋,他在警誡下表示知錯,是因覺「我人生好多嘢都句號咗」,怕影響身邊人,且奪去一個只相識數天又無辜的人之生命,覺得自己好錯。
他指在名為「遇見」的交友程式中認識自稱「小B」的死者,並相約案發當日私影,他稱因未試過私影而想試試。他與比其高的小B見面後,帶她回甘芳街寓所,該單位是他與妻子及外母同住,但兩人不在家。他知小B帶了聖誕裝束,遂叫她更衣讓他拍照但遭拒,期間他和小B談起工作不如意,他曾在滙豐工作七年但薪金微薄,被同事欺凌羞辱,包括笑他矮等。案發時他則失業了個多月。
被告稱,當他聽到小B說她做私影「錢快來快去、只是表面風光」時,他突然將工作情緒發洩在小B身上。他稱當時把「成世人嘅憤怒投射在一個人」,用茄汁樽「兜口兜面」扑向她頭部十多下,期間小B亦有反抗。他發現自己有受傷後反應更大,他用三卷膠紙包裹小B的手,並把她手和頭包在一起,期間小B仍能說話並一度求饒,但被告當時擔心家人會回來,故仍以索帶繞着她的頭和頸。
被告續稱,當時小B躺在地上,他將未喝完的鹿茸大補酒樽塞入她肛門並灌酒入內,用手指挖幾下,再用消毒藥水樽蓋塞住,之後他再將該支酒隔着膠紙,灌入她口中,他形容自己當時已把小B代入成他的同事。其後因「自己鹹濕」,他用舌舐她下體半分鐘。當警員問小B有否反應時,他認為小B當時應感興奮。
被告之後因擔心家人回家,「死啦!唔知點收科,時間到啦!只有呢個方法佢先唔郁……」故用三條索帶索她頸部。他其後感覺她再無心跳,塞她入行李篋離家並入住旺角豪畔酒店。入房後他打開篋抱小B上床,之後他支吾以對說:「我鹹濕……覺得……已經咁嘅田地……橫掂都係,唔好嘥……但又唔應該講係唔好嘥……自己鹹濕……」
他稱打開小B大腿爬上她身上,脫下自己褲子,在沒有戴安全套下與小B做愛,其後在體內射精,便穿回褲外出。被告指他返回酒店後又和小B第二次做愛,期間小B完全無知覺,他於晚飯時間離開酒店。被告在案件重組片段中亦曾以假人示範如何與小B做愛。
案件編號:HCCC 36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