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經常有建造業工程發生意外導致傷亡,有政黨及勞工組織昨分別回顧這年工業意外後,發現今年嚴重工業意外有多達一百六十宗,造成四十二名工友死亡,死亡數字僅次於二○○○年的四十三宗,十七年再創新高。團體均認為現有罰則低,比起千萬元的工程合約只是九牛一毛,阻嚇力不足,敦促勞工處改善現有監管機制,包括加重罰款、擴大安全主任權力等。
根據勞工處提交到立法會的文件顯示,今年上半年各行業的工業意外達五千二百宗,較去年同期上升近百分之三,致命個案共十四宗,以建造業意外數字最多,達一千八百一十六宗,有八宗屬致命個案。工聯會翻查過去一年的傳媒報道,顯示今年有四十二宗致命工業個案,當中十五名工友死於高空工作。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葉偉明表示,平均每月有三點五人因工業意外而死亡,形容是觸目驚心及情況相當惡劣。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指出,由承建商聘請的工地安全主任無實際權力,認為勞工處應提高該人員的權力,包括要向處方匯報工地情況、有意外時負上一定刑責等。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則指,現有《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最高刑罰只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十月的審計報告反映去年每宗被定罪的致命個案,平均只罰款二萬八千多港元,金額對部分承建商或僱主只屬九牛一毛,認為罰款金額應高於投資職業安全設備的總額。
另外,工業傷亡權益會亦估計,今年建造業仍是工業死亡個案的重災區,將由去年的十宗,飆升至一倍多到約廿二宗。該會總幹事陳錦康指,現有刑罰低,阻嚇力不足,加上安全標準落後,令工人犧牲。他認為,除提高刑罰外,勞工處應公開違例僱主黑名單,讓工友選擇良好僱主,同時增加舉報危險工作及行為的途徑。
勞工處回應表示,地盤安全主任是協助承建商提升建築地盤安全職安健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承建商最終要就地盤職安健承擔法律責任。勞處作為執行職安健法例的部門,巡查地盤時發現有違法就必須檢控,所以地盤安全主任與勞處執法人員是兩個不同的角色,不能混為一談,否則勞處的執法角色會受影響。勞處現正檢視過去的檢控及判決,以及參考本地及海外安健法例罰則去檢討職安健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