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裔鐵騎士撞傷老婦不顧而去,四小時後才投案。一名六旬婦人,昨晨在何文田過馬路時,被一輛電單車猛撞,腳部骨折重創命危,鐵騎士無停車飆車離去,四小時後,一名廿一歲巴基斯坦裔男子到警署投案。
現場是佛光街何文田廣場對開行人過路處,昨晨九時許,一名姓司徒(六十七歲)婦人過馬路,突有一輛電單車向紅磡上斜駛至,疑收掣不及將她撞倒,司機沒有停下,反而加速離開現場。
適時,一名醫療輔助隊隊員駕駛電單車途經,立即停車為司徒婦急救,發覺其右腳傷勢嚴重,懷疑骨折,血流如注,救護員其後趕至將她送院救治,情況危殆。
據目擊者資料,肇事的是一輛本田黑色電單車,警方在區內兜截,但無發現,至下午一時許,一名廿一歲巴基斯坦裔男子到警署投案,報稱是涉事司機,他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警方正調查他肇事後離去的原因,由西九龍總區交通意外調查隊跟進。
有執業大律師表示,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發生車禍後,涉事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及報警。若司機在警員到達前離開,亦必須在車禍後廿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否則可視為不顧而去,最高刑罰可被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