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判刑押後至一月三日

【本報訊】三年前本港爆發違法佔領行動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於「佔旺」區執勤時涉揮警棍襲擊男途人,他事隔八百多天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早前經審訊後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原定昨日判刑,辯方呈上包括前警務處處長等人撰寫的求情信,盛讚朱半生效力警隊服務社會。辯方稱本案只是朱一時判斷錯誤,冀法庭可按感化官建議判其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再押後至明年一月三日(下周三),期間朱繼續還押。

五十七歲被告朱經緯,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現年廿八歲的鄭仲恒。辯方昨呈交四十封求情信,其中十二封為退休及現任處長級警務人員撰寫,包括兩任退任警務處長。

辯方稱朱一時判斷失誤

辯方稱朱事發時作為現場指揮官,要在短時間內疏散五、六百人以防有人重佔馬路,他視事主為其中一名重佔馬路人士,故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向他施行武力驅散,可說是一時判斷失誤,並指朱與家人已蒙受巨大壓力,現更以階下囚身份完結付出半生的事業,對朱來說已是嚴重懲罰。

辯方又指,其實整個社會也受佔領事件所累,因社會分裂,每個人也是受害者;朱現已退休,無機會重犯,望法庭可按感化官建議判其接受社服令,或者判處緩刑。

案件開庭前有中年漢不滿排隊多時仍未派籌,在庭外大聲以粗口怒罵司法機構人員。朱的親友散庭後在羈留室外守候,警方只准許直系親屬入內探望,最後朱的前妻及一名女子獲准入囚室。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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