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億公帑外判訴訟 曾蔭權案耗千萬最貴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因在任時無申報接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裝修,今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二十個月,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而他早前被廉政公署以「行政長官接受利益」起訴的罪名,經兩次審訊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法庭下令將控罪存於法庭檔案。律政司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港府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共耗費約一千三百六十九萬元處理曾蔭權案,為年度外聘律師費最貴的刑事案件。另多宗社會關注案件,包括許仕仁貪污案、兩宗褫奪議員資格(DQ)案件,港府亦須各付幾百萬元外聘大律師。

起訴曾蔭權外聘3大狀

律政司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一六至一七財政年度,共花費約二億三千萬元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專業費用,當中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的外判案件有五百六十宗。其中港府在起訴曾蔭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的案中,共外聘了三名大律師和律師行負責,涉及開支約一千三百六十九萬元,為上年度法律開支最貴的刑事案件。

而許仕仁及另外三人的涉貪案,上年度涉及的法律開支為四百一十六萬元,金額是刑事案中第二高。該案由一二至一三年度起計算,過去五個年度的總開支高達約七千二百三十四萬元。而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涉行賄一案,港府已付約一百四十八萬元法律費用。

至於民事案件方面,社會關注的兩宗DQ案,港府合共耗費逾六百萬元。其中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一案,港府外聘了五名大律師和律師行,法律開支為三百零三萬元,而處理兩人上訴亦花一百五十六萬;而涉及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建築界姚松炎四人的DQ案件,開支則為二百零六萬元。

商業仲裁案 涉款逾500萬

而港府付出最貴的民事案則是一宗商業仲裁案,涉及五百三十九萬元;其次是希慎興業對城規會收緊銅鑼灣區發展限制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涉款三百一十五萬元。另外,港府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提供的法律服務而支付的費用總額約為二億九千萬元,其中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委聘了一間律師行、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一名結構鋼材專家,涉及開支約二百三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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