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氣球暗藏爆炸危機,內地及台灣相繼有發光氣球爆炸起火意外,造成多人受傷。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不但出售和入口這類危險品的人士有機會要負上法律責任,使用危險品而致使他人受傷,同樣可遭民事索償。
內地南京今年十一月有四名男女抱着五、六個發光氣球登上的士,期間有人在車上點煙,火花濺到發光氣球發生爆炸。四名事主當場被炸傷,其中一人傷勢嚴重,面部和四肢達二級燒傷,同行朋友的頭部、面部和手部亦出現大量水泡和腫脹。另外,台灣高雄亦有發光氣球爆炸意外,兩名女子被灼傷面部和手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出售和入口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產品的人士有機會負上法律責任,而任何人使用發光氣球這類危險品而令他人受傷亦可遭民事索償。傷者可循民事途徑向肇事者追討人身傷害賠償,賠償金額則因應傷者的傷勢、心靈造成的傷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