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再涉誹謗而惹官非。從事護膚及化妝品生意的商人葉希德,指《壹週刊》去年訪問已棄影從商的前無綫女藝人簡珮筠後,分別刊出及在其網頁版上載一篇誹謗葉的報道,並把訪問撮要短片上載到YouTube,葉認為有關報道和短片對他作出失實指控,令他聲譽受損,遂於去年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三間公司、《壹週刊》時任總編輯黃麗裳及簡珮筠誹謗。
案件昨日在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庭上透露雙方將會進行調解,聆案官遂批准暫停訟訴程序至明年二月十四日,並下令雙方稍後以書面方式交代調解進度。
原告葉希德,五名被告依次是簡珮筠、《壹週刊》的出版商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該刊時任總編輯黃麗裳、負責其網頁版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及管理其YouTube帳號的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
案件昨提訊時,除簡珮筠外,其餘四名被告也申請修改其早前呈交的答辯書,並希望可在廿八天內作修改,但聆案官最終只批准他們於十四天內修改,四名被告亦需支付原告訟費。聆案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六月廿八日作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又表明如調解不成功,希望案件能盡快開審。
據入稟狀指,《壹週刊》早前訪問簡珮筠,之後在去年六月廿三日出版的《壹週刊》刊出訪問內容,標題是「前大台女藝人 哭訴墮上市陷阱」;壹傳媒又將該報道上載到《壹週刊》網頁,且將訪問撮要短片上載到YouTube。原告認為涉案報道和短片對他作出失實指控,令人以為他是一個不誠實和不負責任的人,影響他的聲譽,因此對他構成誹謗,要求五名被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2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