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齊被告始審訊或影響定罪機會

【本報訊】旺角暴亂案中被告黃台仰及李東昇缺席聆訊,並遭法庭發出拘捕令,控方指二人會與其餘六名被告分案處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而言,若案件已開審但卻出現部分被告缺席,法庭可在相關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若案件仍未開審,法庭可考慮等到各被告出現才正式開審,惟無了期的等待或對其他被告不公平,另一個較常見的做法是分案處理,但相關證人須再一次作供。

倘分案處理 亦有不足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論是等齊被告才開審或分案處理都有不足之處,前者「唔知等到幾時」才正式開審,而且證人可能在期間會移民、離世,對案件的記憶亦會逐漸淡忘,或影響控罪定罪的機會;分案處理雖可令涉及其餘被告的部分盡快審結,但若證人作供時的證供有瑕疵,或會影響下一次審訊,故此法庭在決定案件處理方法時,會「兩害取其輕」。

至於當局會如何緝捕涉及棄保潛逃的被告,陸偉雄指若涉及謀殺、販毒等判刑可達數十年的嚴重罪行,本港可與被告潛逃的國家合作,引渡被告來港受審。惟當中涉及複雜程序及大量人力物力,做法並不常見,當局在考慮是否進行引渡時,會考慮當事人是否案中唯一被告、罪行嚴重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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