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英豪行賄案 明年初裁決

【本報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於○九年八月以優惠價,向上市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出售公司優先股,涉藉此誘使許在商業決策上偏袒他,黃因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昨於區院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八日裁決。

五十四歲被告黃英豪,是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簡稱PAIL)董事。控罪指,被告於○九年八月十九日,向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許浩明提供利益,從而讓許向被告或PAIL優待,或令許參與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簡稱HKRH)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許浩明在一四年已過世。

案件編號:DCCC 19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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