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藥廠的前高級職員涉嫌收受兩間藥房經營者提供的一百五十萬元賄款,以「診所價」供應心血管藥物,廉政公署昨日分兩案起訴該名藥廠的前高級藥物代表及涉案的兩間藥房經營者,三人涉嫌在藥物銷售中串謀提供及收受賄款,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在首宗案件,被告為四十二歲的黃竣彥(前稱黃雄文),為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Novartis)的前高級醫藥代表;而五十三歲的黃松森則為鎧浚大藥房有限公司的經營者,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黃竣彥於案發時是諾華的高級醫藥代表,負責向診所及醫院推銷由諾華生產的處方藥物,但毋須向藥房推銷藥物。控罪指黃竣彥及黃松森涉嫌於二○一四年一月廿七日至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期間,一同串謀使黃竣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黃松森接受共九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元,作為向鎧浚供應諾華所製造藥物的報酬。
在第二宗案件,五十八歲的被告蔡禮雁為民康西藥房經營者,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控罪指蔡禮雁涉嫌於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與黃竣彥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黃竣彥提供共約五十六萬三千元,作為向民康供應諾華所製造藥物的報酬。各被告獲准保釋,以待明日應訊。諾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據了解,今次涉及的藥物為諾華的心血管藥物,根據諾華的官方網頁,提供的心血管藥物包括Diovan®(荻奧蔓®)、Co-Diovan®、Exforge®(益可服®)、Exforge HCT®及Entresto™。有業內人士指藥廠向診所供應藥物的價格,一般較藥房為低,故若取得「診所價」,會有賺取利潤的空間。
瑞士諾華製藥(香港)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指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公司不會評論,但強調該公司非常重視員工的誠信及操守,且有詳細及明確的員工守則,對一切違法之事,採取零容忍態度。
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心血管藥物為處方藥物,病人必須獲醫生處方才能到藥房購買,或直接由醫生提供,另近年有不少內地旅客來港購買心血管藥物,故市場相當大。據悉,今次涉事的其中一間藥房位於西九龍區;另一間則位於水貨客聚集的上水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