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會改善呈閱制度

【本報訊】勞工處回應審計署報告批評該處轄下職業安全及健康部人員視察工作場所的紀錄「水分」高,指現時視察人員每次視察完畢,必須填寫不同的視察紀錄和報告,又規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必須為每份工作場所檔案簽署作實,以確保每次視察都執行妥當,該處會擬備一份清單,進一步加強分區職業安全主任的監察工作。

視察時證搬遷 有記錄在案

前日公布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批評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每年逾十萬次視察工作場所,惟遇上場所上鎖、已搬遷或沒有營運,亦會記錄為「已視察」,兩人同查一個場所視作兩次視察。勞工處回應指,工作場所的狀況只有在現場視察時才能確定,倘原來業務已搬遷或工作場所沒有營運但可供進入,視察人員仍可進行視察,勞工處會在管制人員報告載錄這類視察次數。

勞工處又指,該處會改善現時的按時呈閱視察個案制度,以配合該處以風險為本的視察方針;及會參考人手情況和當前的執法策略,為視察和推廣採訪訂立工作表現目標。另外,昨刊登的相關圖片,相中人並非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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