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場管理局昨入稟高院,指控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於三年前因疏忽或違約下,令國泰航空或其子公司香港華民航空的一架貨機在本港的國際機場內損毁。機場管理局遂興訟向該工程公司索償廿四萬美元(約一百八十七萬港元)損失。
原告機場管理局,被告是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中指,事件於一四年八月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生,導致一架國泰航空或其子公司香港華民航空的貨機損毁。惟入稟狀並沒有交代當日意外的詳情。機管局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香港飛機工程發言人則指,要先了解入稟狀內容,現時不作回應。
案件編號:HCA 25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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