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香港司法制度,陪審團一旦退庭開始商議裁決,為確保他們可在不被外界騷擾情況下討論,他們會被隔離,被帶到指定的會議室,直至達成裁決前都不能跟外界有任何接觸;而為確保他們所作裁決的完整性及有效性,他們必須全體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討論案件,故此職員會確保八名陪審員在討論期間沒有分開。法官昨在陪審團退庭前,再一次提醒陪審員要信守他們宣誓就任時的誓言,並要按個人經驗及智慧作出真正裁決,亦要聽取及考慮其他人意見,再作討論及辯論。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團退庭後就必須與外界隔離,直至達成裁決,或由法庭下令解除責任為止。他們會在會議室內自行討論,此期間即使法庭職員亦不得擅自進入房間。在退庭前,他們亦要交出手提電話或其他可與外界接觸聯絡的器材,即使是休息時亦不可上網、聽電台或看電視,免受外界騷擾或影響。
陪審團在討論期間若有任何需要、要求或詢問,均可通知在門外守候的法庭職員,若要法官協助則可將問題或要求寫在字條上,由法官決定如何處理。
法庭亦考慮到陪審員需要休息,故通常到晚上八時仍未能達成裁決,就會要求他們暫停討論,並安排他們在高院大樓內指定地點留宿,到翌日才繼續討論裁決。司法機構會向各陪審員提供所有日用品,例如梳洗用品、內衣褲及睡衣等。飲食方面,法庭除安排一日三餐外,若他們需咖啡、小吃等,亦可隨時吩咐職員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