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命運 最快今定奪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價值逾三百萬元豪華裝修,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在高院原訟庭經過逾五星期審訊後,由四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於昨日中午正式退庭商議裁決,但經過七小時閉門討論後,陪審團仍未能就裁決達成共識,並向主審法官陳慶偉提出問題。法官遂指示他們暫停商議,在高院大樓內留宿休息,至今早九時半才解答其疑問。

法官昨日上午繼續為陪審團總結案件證供,至下午一時完成。法官前日解除其中一名陪審員職務後,昨在宣告退庭前提醒餘下八名陪審員,應盡力達致一致決定,如無法做到,判決也要有至少六人同意,法律上才算有效。換言之,不論判曾蔭權有罪抑或無罪,至少也需要有六比二的大比數裁決,五比三並不會被接納。如果出現如此情況,陪審團便應寫字條通知法庭,屆時法庭會給予進一步指引。

陪審團索《防賄例》 請求講解

陪審團昨在商議約三小時後,一度透過寫字條向法官提出要求,希望索取法官指引時提過的《防止賄賂條例》條文副本,以及請求法官以中文講解條文。法官經考慮後,沒有向陪審團講解條例,但就提供條例的中英兩文版本,惟其中一條條文因僅涉刑罰,法官沒將之交給陪審團。

至將近晚上八時,陪審團再有問題,問及如果曾蔭權不是處理雄濤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以及詢問入罪與否,是否與發牌有關。法官就對陪審團表示,他們已勞累整日,故指示他們休息,待他與律師商討後,今早才給予答覆。他特別提醒陪審團,不要在休息時間討論案件。

「內部指引」被改成「內部規則」

法官昨晨先後總結時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以及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的供詞。在總結麥的證供時,法官特別提到麥在講及他審批保安人員陪同特首出遊期間提出的接受贊助申請時,堅持不認為保安人員接受贊助,有機會構成利益衝突。法官向陪審團說:「你們如何運用這件證據,要由你們決定,但他(麥)這樣說,可以顯示到一個政府高層是怎樣看利益衝突這回事。」

此外,法官亦點出,曾蔭權和政府最先是以「內部指引」來形容曾聲稱自己在接受款待時定下的原則,但之後用詞就一致改成「內部規則」,法官認為這轉變背後,「這中間一定發生了一些事情,並且似乎有一定的原因」。不過,法官亦特別強調,陪審團如不同意他在指引時提到的意見及看法,大可不必理會。

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

現年七十三歲的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涉嫌於二○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東海花園一個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他憑其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身份的作為或不作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曾作出上述行為,而接受該利益。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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