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男警今年三月休班出席晚宴時飲了清酒,惟他在酒精超標三倍下駕車並接載朋友回家,期間因收掣不及,於維園道撞向前方一輛電單車,導致電單車男乘客腰部受傷,男警被捕後再被發現其車內司機位安裝了違規的視像顯示器。涉案五十一歲被告余劍雄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承認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狀態的車輛共三罪,准保釋至十一月十四日判刑。
裁判官直指被告犯下嚴重罪行,若是經審訊後被定罪,很大可能被判監;官又指被告明知飲了酒,還「夠膽」載人回家,明言「你朋友條命喺你手」。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有三十年駕駛經驗但交通紀錄良好,先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量刑。
案情指,在今年三月七日晚上十時半,被告駕車接載友人回家時,在維園道因收掣不及撞向停在前方的電單車尾部,兩車均有損毀,而電單車後座乘客更因腰痛而需送院治療。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發現被告一身酒氣,即場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錄得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每一百毫升內有七十五微克,遠超法定限制廿二微克。被告被捕,帶返警署再接受俗稱「大機」的呼氣測試,仍錄得六十七微克的酒精比例,超標兩倍。
辯方昨求情時沒有透露被告事發時的警員身份,只表示被告現時任職公司經理,已婚及育有兩名在學女兒。辯方指被告當時在晚宴上喝了日本清酒,低估了酒精含量才干犯本案,事後已真誠後悔。
案件編號:ESCC 143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