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涉嫌收賄以包庇娛樂場所,今年初被廉政公署拘捕,日前正式被落案檢控,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吳偉漢與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等三名被告,被控共八項控罪,暫毋須答辯。法庭應控方申請,現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廿日再提訊,以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期間三名被告續准以三萬元保釋,但不准離港、不准干擾控方證人及必須居於報稱住址。
首被告警司吳偉漢(五十三歲),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次被告是報稱商人的欒其祥(四十六歲),第三被告是報稱無業的謝凱健(卅七歲),控方指第二及第三被告是涉案兩間私人會所MB Club Mont.Busa(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身穿西裝的首被告昨日獨自到庭,應訊時神情嚴肅;另外兩名被告則早有準備,在到達及離開法院時均一早戴上帽、口罩及太陽眼鏡遮掩容貌。三名被告在法庭內,不見有任何交流。
控方昨在庭上並無透露案情,只表示案件稍後將轉往區院審理,故申請將案押後以準備轉介文件;另外,控方亦在庭上透露,控方證人列表上有八十四名證人,包括十名警員及卅七名市民證人等,控方特別要求各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得接觸第一至五十九名證人。
惟廉署人員在庭外拒絕回應今年初曾接受廉署調查的一名高級男督察及一名男警,是否在證人之列,只表示案件尚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三名被告被控共八罪,其中五項屬交替控罪。首五項控罪及交替控罪指,三人涉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於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今年一月二十四日間,一同串謀使首被告六次接受第二及第三被告的合共七十八萬港元賄款,作為首被告向二人披露有關警方調查二人所經營的MBC及GOLDEN之機密資料,並向二人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另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指三名被告於上述日期,一同串謀使首被告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蓄意沒有就處理有關MBC及GOLDEN的警方檔案申報利益衝突、沒有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該兩間私人會所牽涉的刑事罪行、以及向第二及第三被告披露上述兩間私人會所的警方機密資料及提供意見,藉此逃避警方針對該兩間私人會所非法活動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餘下兩罪則是針對首被告的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針對次被告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首被告於今年一月十一日,獲次被告安排一名女子給予免費性服務,作為首被告向次被告披露有關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向次被告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 29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