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已初步掌握肇事城巴出事前的行車資料數據,估計巴士煞車前時速約四十公里,煞車後三秒便撞上的士。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工程師盧覺強估計,巴士煞車時,距離的士僅二點四米,遠低於運輸署規定的廿米安全停車距離。另外,警方今日會聯同政府化驗所及運輸署人員,到九龍灣汽車扣留中心進一步檢查肇事巴士。
消息稱,警方已翻看肇事城巴上的閉路電視及俗稱「黑盒」的行車記錄儀的數據,顯示巴士在煞車前一刻,時速約為四十公里,而煞車燈亮起後三秒,巴士便撞上前方已停車的士,估計當時兩車相距約廿米,相當於五輛私家車的長度。
盧覺強利用有關數據計算,發現巴士在煞車一刻,與前方的士僅相距二點四米,遠低於運輸署編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內,列明當車輛時速達四十公里時,安全停車距離應為二十米,當中十米為思考距離,供司機作出反應煞車,另外十米則為煞車距離。
盧指出,巴士煞車後,時速仍有三十四公里,其後撞上的士,他引用撞擊能量守恒定律計算,的士被撞後承受達七點七噸碰撞力,並以時速四十五公里衝前。至於巴士在撞擊的士後扭軚往行人路,他估算當時巴士時速達三十公里,以一般馬路設計寬度約四米計算,巴士由扭軚到剷上行人路,時間僅相距○點四八秒,而巴士撞擊到建築物騎樓的衝擊力達廿三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