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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鄭錦滿圖書館丟書案 押後裁決

【本報訊】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廿九歲),涉去年三月廿九日於何文田九龍公共圖書館內,將九本簡體字書籍丟進垃圾桶,被控一項盜竊罪。九龍城法院昨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九日裁決,期間鄭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指稱,事件可視為惡作劇,鄭以此表達他對抗圖書館有簡體字書的主張,如果鄭有意偷竊,一定會遮遮掩掩,而不會拍片公開自己的行為。裁判官即反駁指,超市亦有閉路電視,但每日仍會有超市盜竊案發生。

拍片公開不等同無犯罪意圖

控方指,證據未能顯示被告鄭錦滿相信自己有權取走涉案圖書,反而顯示鄭無通知圖書館職員涉案圖書的位置,鄭亦不知道清潔工人會如何處理垃圾桶,故涉案圖書有機會永久消失。控方又指,雖然圖書最終被尋回,但不能排除鄭有不誠實意圖,要令圖書永久消失。至於鄭拍片公開其行為,控方直指此舉不等同無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KCCC 9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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