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公司經理及一名工程師涉嫌與他人串謀,於一二年至一三年間以虛假報價單詐騙機電工程署,涉款逾四十二萬元,廉政公署事後控告該三人合共七項串謀欺詐罪,三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進行預審後,押後至七月十八日開審。另外,辯方早前向廉署索取「不被採用的文件」後,廉署以「內部指引」為由,收取辯方八千元費用。裁判官昨得悉事件後,批評廉署的做法不公:「點解要(辯方)畀錢?依家你告人喎!我真係嘆為觀止,咁都夠膽死!」裁判官又不滿控方昨日的解釋,要求廉署在一日內再向他書面解釋。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控辯雙方早前曾就案中文件的「畀錢問題」有所爭議,影響了準備審訊的進度。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追問原因時,辯方進一步透露,辯方早前向廉署索取案中「不被採用的文件」(unused material),以準備抗辯理據,涉及三張錄影會面光碟和十五個文件篋的文件,但廉署竟向辯方索取約八千元,雙方為此曾爭論一段日子,最終辯方決定付款,求盡快解決事件。
裁判官指從未聽過辯方要為索取「不被採用的文件」而付款,對廉署「忽然」收錢的做法表示「嘆為觀止」,認為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證據,才符合公平審訊的原則。
代表廉署的主控指廉署是基於「內部指引」而向辯方收費,他本人則曾建議廉署把案中所有文件交予辯方。裁判官卻表示對於相關內部指引「聞所未聞」。
代表辯方的女律師亦直言,她過往多次擔任廉署委派的案件主控,也「不知廉署有此規矩」。最終,裁判官不滿意控方的解釋,要求廉署今日再提交詳細的書面解釋,若仍不能令法庭滿意,控方便須負責相關堂費。
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項目經理邵偉達(五十一歲)、公司女經理吳文嘉(五十一歲)及工程師李漢寧(卅一歲)。控罪指,邵、吳兩名被告於一二年至一三年間,分別串同李及其他人向機電署訛稱,有數間公司收取威電工程有限公司的最低報價後,向威電工程製作及運送水泵,從而令機電署向威電工程發放四十二萬五千元服務費。
案件編號:KTCC 48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