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華酒駕 醫委會發警告信

【本報訊】身兼仁安醫院兒科顧問醫生的兒科專科醫生梁卓華在二○一四年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六千元及停車牌一年。由於相關罪行最高可判監禁,醫務委員會昨日召開紀律聆訊,就該兩項紀律行為判梁卓華有罪,向他發出警告信;至於他的兒科專科資格會否受影響,則交由醫委會轄下的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再處理。

撞及的士 司機送院

案情指梁卓華於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晚上駕車途經沙田車公廟附近時,前面一輛的士在讓路標誌前稍停以觀察交通情況,梁收掣不及撞向的士,的士司機需送院治理。警方到場為梁進行「檢查呼氣測試」,結果顯示他每一百毫升呼氣內含四十六微克酒精,超出二十二微克的上限。警方拘捕他並帶回警署再接受測試,他在意外後逾一小時的測試結果同樣超標,每一百毫升呼氣內含三十五微克酒精。

梁卓華表示,對事件後悔及慚愧,認為他的錯失危害他人。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宣讀判詞時,指個案涉及刑事,酒後駕駛亦是嚴重罪行,而他身為醫生應較一般人更清楚知道酒後駕駛的影響。醫委會考慮到梁參與多項義務工作,亦已戒酒,認為他重犯機會低,向他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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