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長派傳票「下三流手段」

商業罪案調查科一名男警長去年登門向多次電話聯絡不上的女文員派發證人傳票時,遭女方及其丈夫質疑其警長身份,之後更涉嫌向警長施襲令他受傷,夫婦日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表證成立。丈夫昨日出庭作供時,則講述另一版本,他指稱警長用「下三流手段」關掉其住所電掣,圖逼他開門,「派票派到捉賊咁」之後又講錯其妻的名字。

官指倘屬實 或無法續審

裁判官亦關注「閂電掣」一事,要求控辯雙方今天就警長有否關掉被告家中的電掣進行陳詞,如果證實警長違規,案件可能無法繼續審理。

報稱文員的五十一歲女被告曾淑蘭,及從事印刷的五十二歲男被告黃文漢,被控去年十月二日在中環伊利近街某唐樓單位,襲擊警長余政賢。

男被告黃文漢昨自辯指,事發早上聽到有人按門鐘,但他透過防盜眼觀察未見有人在外,幾分鐘後家中突然停電,他感古怪遂開門查看,見到警長余政賢「貼住門鐘企」。黃當時遂怒斥:「你係邊個?係咪你搞我電掣?」余則「揚一揚」警員委任證稱,要派證人傳票予「嚴慧蘭」,黃回應無此人,其妻即女被告曾淑蘭亦出來查看,余再問曾是否「嚴慧蘭」,曾否認後,欲返回屋內致電報警時,卻遭余扯着衣服。黃指稱余當時狀似想入他家中,故他用手抵擋着余,雙方因而有身體接觸,黃堅稱無向余施襲,不知余為何會受傷。

「收唔到科 作古仔誣告」

黃續指,事件起因是余用「下三流手段」關掉其單位電掣,「自以為神探上身,派票派到捉賊咁」。黃又指余犯下低級錯誤,派票時讀錯證人名字,「佢落唔到台收唔到科,就作古仔誣告我哋」。

黃又在庭上自稱是「斯文人,無案底,唔勞氣,朋友都知我唔會打人」,惟他作供完一踏出法院,見有記者影相,即出手撥跌一名女記者手機並拔足狂奔離去。

案件編號:ESCC 5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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