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遭控以三項暴動罪,控方昨於區院宣讀開案詞時,指當時旺角街頭集結逾百人,大部分人戴上口罩,而案中的三名被告涉嫌向警員掟磚,另外兩名被告更疑各持兩個玻璃樽;參與驅散人群的督察供稱,當時向人群推進時遭石頭掟中三次。本案是在區院審理的第三宗旺角暴亂案件,而且更是首次有被控暴動罪的被告涉及向警員掟磚。
被告依次是楊子軒(十八歲,運輸工人)、羅浩彥(廿歲,運輸工人)、陳紹鈞(四十八歲,無業)、孫君和(廿七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廿六歲,工人),控罪指他們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初二)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詞指,在案發的初二凌晨,旺角有人群聚集,至早上六時四十五分,約一百人在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集結,大部分人戴上口罩,多人手持磚頭和玻璃樽等;當時街上有雜物被燃燒,產生大量濃煙,警方則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築成防線。警方與人群對峙期間,首、次及第五被告經常站在人群最前方。首及次被告起初各手持一個玻璃樽,之後他們的玻璃樽各增至兩個。此外,第三至五被告則向警員掟磚頭。五名被告均在現場被警方拘捕。
之後控方證人作供,隸屬機動部隊總部的督察王霖表示,當時有人向警員掟磚和玻璃樽,部分掟中警員手持的盾牌。警員和人群之間有雜物燃燒,有人把物件扔進火堆助燃。王和其他警員多番向人群推進,而人群則向警員掟磚頭和石頭後便後退。王表示他的左上臂、胸口及左大腿均曾被石頭掟中;王又曾站在高台向人群發出警告,要求他們散去但未獲理會,期間人群退至洗衣街。
控方並在庭上播放多段涉案影片,片中有一名被指是第三被告的男子,遭警員制服時稱:「光明正大,影我啦」,而一名被指是第四被告的男子,他被制服後血流披面。
此外,因立法會宣誓時辱華,最終遭撤銷議員議席的「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昨日下午曾到庭旁聽一會便離開。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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