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向董事支薪 善團稱「愛的饋贈」

審計報告早前披露有四間慈善機構涉無法無天,不理規管文書向董事支薪,立法會帳目委員會昨召開公開聆訊,進一步揭發有機構以「Love gifts」(愛的饋贈)及董事兼任職員等荒誕理由作支薪的藉口!立法會議員關注其中一個機構三個年度支付九名董事的薪酬高達一千三百萬元,一一年亦支付了五百萬元薪酬,至稅局介入才停止,事後亦無退還款項;但另一間機構則需退還一半款項,炮轟稅務局持雙重審批標準。稅務局局長黃權輝回應時重申,稅務局無權要求相關機構退回款項,退款與否由機構決定,又指不向董事發放酬金並非審批慈善團體免稅地位的必要條件。

黃權輝於公開聆訊上,進一步談及四個違規個案細節,就向九名董事支薪逾千萬元的機構,他指該機構三個年度總收入約二億多元,涉事九人分別擔任機構主任、局長及事務總長等職位,並兼任執行委員會成員,局方介入後涉事九人無退還款項,但已辭任董事作補救。

稅局:無權要求退款

另一間機構則在○三年至一三年間向一名神職人員支付廿七萬元款項,作為肯定其工作表現的津貼「Love gifts」,事後退還5%款項。其餘兩宗個案分別涉及一間教會及推廣戒毒服務機構,教會於九九年向三名董事支付合共二萬零七百元,稱款項為車馬費,且並非只得該三人可獲款項,另外有逾百名執掌亦同時獲得車馬費,事後該三人退還全部款項。

最後一間機構於○八年至一二年,向一名董事支薪卅七萬五千元,解釋該董事需一人頂替兩名離職員工的工作,且非每月獲支薪,事後退還一半款項。黃認為,因涉事的董事同時為機構職員,故接受解釋保留其免稅地位,後又重申,稅務局無權決定機構退還款項的多寡,需視乎機構意願。議員林卓廷隨即炮轟:「有啲要嘔番一半,有啲一蚊都唔使,根本雙重標準,究竟界線喺邊,考慮係咩?」

議員憂津貼巧立名目

另有議員質疑慈善機構發放津貼無統一準則,憂有巧立名目之嫌,黃權輝稱,會視乎個案及是否貫徹慈善宗旨等,以決定是否撤銷其免稅地位。稅務局最少每四年一次覆查慈善團體免稅地位,針對部分可疑個案亦會每兩年覆核一次。局方早年已因應情況,將負責監管慈善組織的人手由四人增加至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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