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延續生命 用捐贈傳遞大愛

潮流興講大愛,對弱勢社群固然要大愛,對非我族類更要大愛,但講就容易咯,身體力行做到有幾人?嗱,尋日就有一個大愛無疆嘅真實故事上演,一個好心人無私捐肝救活另一人,仲要係素未謀面嗰隻,用生命延續生命,用捐贈傳遞大愛,值得大書特書o架。

係咁嘅,四十三歲好媽媽因為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本來長女願意捐肝救母,可惜吖,因為佢尚欠兩個月先至滿十八歲法定捐贈器官年齡,結果只能空着急。可能孝感動天啩,二十六歲女文員知道呢件事後,毫不猶豫自動獻身,尋日進行長達八小時嘅活體捐肝手術,真正話畀人知乜嘢叫無私大愛。

你知啦,家陣要人死後捐贈器官都唔容易,要活體捐贈就難上加難,何況活體捐贈有一定風險,大家又非親非故,就算香港人平時幾鍾意做善事都好,講到要冒住生命危險救人喎,真係冇幾多人肯制o架。所以話,救人女文員真係好偉大,佢屋企人咁支持亦係好偉大,所謂好心有好報,佢哋一定會福有攸歸啫。

講開又講,港府成日話要鼓勵市民登記器官捐贈,一時話要加入通識科課程,一時又話會研究「交叉器官捐贈」,講到天花龍鳳咁款,實情係效果有限,甚至有市民願意捐贈都無從入手。呢,好似今次個女文員咁,早喺兩年前已想活體捐肝救人,點知致電醫院熱線竟然無人回覆,最後只好放棄,今次之所以成功捐肝,全因佢鍥而不捨打爆醫院熱線咋。咁你話嘞,救人如救火,偏偏當局連基本嘢都搞唔掂,熱線形同虛設,到底係咪有誠意推廣器官捐贈,畫公仔唔使畫出腸喇。

唔係咩,如果港府真係有誠意,好應該立下榜樣,由高官帶頭做起。大家有眼見,除咗食衞局局長高永文爆響口話已經登記器官捐贈,就睇唔到其他高官倣效,既然港府都係得把口,咁就唔怪得咁多年來全港登記人口都係得嗰百分之三咁大把。講真,移風易俗呢家嘢,宣傳固然重要,以身作則更加唔少得,好似中國人傳統興土葬,但喺內地歷代領導人帶頭簽字火葬嘅號召下,觀念已經徹底改變,港產官僚點解唔學吓呢?

今次事件亦令人關注未成年人捐贈器官問題。好似病人長女咁,雖然明白晒捐贈器官有乜風險,亦好想救番媽媽,但因為差少少先至成年而乜都做唔到。冇錯,法例原意係保障未成年人嘅權益,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啫,高永文話會檢討係咪可以增加酌情權喎,咁就講多無謂,行動最實際,事關唔係次次都有人肯捨身救人咁好彩o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