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尊重子女生存權利

【本報訊】稚子無辜,父母應視子女為獨立生命,尊重他們生存的權利。對於蔚藍灣畔有母親攬女跳樓慘劇,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表示痛心,她強調「大人絕不應該試圖唆擺或要求子女陪同尋死。因為每一個人皆為獨立生命,每個人都有其生存權利。」蔡太呼籲大人遇到問題時,如有感不能獨力解決,應試圖向專業人士求助。

倘有尋死念頭需盡快求助

現時香港每一個社區都有一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除了註冊社工外,亦有臨床心理學家駐守。市民若面對情緒不穩、經常有尋死念頭等困難,必須盡快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蔡蘇淑賢表示,家人和朋友都應多留意身邊人的情緒,因為一般有自殺念頭都不是突然冒出,如能立時疏導,可避免悲劇發生。如親友怕貿然帶有需要人士求助會令他們卻步,她建議先自行約見專業人士,商討合適的做法,為問題找到「小出口」,同時避免弄巧反拙。

蔡蘇淑賢稱,近年部分家長有過於溺寵子女的趨勢,面對子女負面情緒時,容易過度投入。她提醒家長,有責任擔當領導角色,帶領孩子走出陰霾,看見希望,而不是任由負面情緒蔓延。

近年攬子女尋死的倫常慘劇時有發生,當中以馬鞍山三父子同死最為轟動。一五年九月五日,一名育有兩名年幼兒子的五十二歲商人,疑不堪生意失敗、婚姻破裂及中風的三重打擊,萌生死念。他先用紙張及牆身記錄死亡實錄,十歲長子疑被餵老鼠藥身亡,他與八歲幼子伴屍七日後,再一同燒炭絕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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