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捐款後,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梁早前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昨進行第四次預審,與過往預審一樣,法庭續閉門聆訊,公眾未能入庭聽審,聆訊約十分鐘完結。案件預計可如期在六月初開審。
梁國雄(六十歲)昨並無親身到法庭,只是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據知今次是本案最後一次預審,而案件押後至五月廿三至廿五日,先進行法律爭拗,並於六月五日正式開審,預計審訊十天。
控罪指,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二○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六月廿三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廿五萬元的款項。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