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59支氣槍 七青年涉禁錮男子

【本報訊】九十後水貨兵團運五十九支「長短火」北上被截,揭非法禁錮案中案。一名無業男早前替兩名男子帶貨返內地時,聲稱發現內有槍枝立即棄貨,前日兩男在沙田再約他帶貨時,指他上次棄貨令他們損失近五千元,聯同五名男子共七人將他押至粉嶺港鐵站,要求他帶貨返內地「贖罪」。男子暗中報警,警方終在上水站截獲七人,檢獲一支仿製長槍及五十八支仿製短槍,遂以非法禁錮及藏有仿製槍械拘捕他們。

圖運返內地 上水站被截

男事主姓劉(廿七歲)及被捕的七名男子(十九至廿七歲),均報稱無業。劉較早前幫其中兩名疑犯帶貨,惟過程中發現貨物為槍械即時丟棄,水貨兵團因失近五千元貨感不滿,要求劉再帶貨北上,兩人聯同五名同黨前日約劉在沙田見面,將他押返荃灣寓所,證實其住址以防他「潛逃」,再將他押至港鐵粉嶺站,要挾他將貨帶返內地。劉暗中報警。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逾卅名警員帶同警犬抵達港鐵上水站,部分人身穿避彈衣封鎖月台,截停七名男子。

未裝嵌長槍藏網球拍袋

警方在行李篋時發現五十八支短槍,大部分為曲尺,另一支為未裝嵌的長槍則藏在網球拍袋內,全部槍械均以紙皮和保鮮紙密封。

警方調查後以涉嫌非法禁錮及藏有仿製槍械拘捕七男,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據悉,該批氣槍為「BB彈」槍,因香港與內地對槍械定義及法例不同,故在內地有價有市。資料顯示,本港持有兩焦耳以下仿真槍不屬違法,但根據內地公安部○八年公布的《仿真槍認定標準》,槍枝所發射的動能大於一點八焦耳/平方厘米,可被視作槍械,一旦確認攜帶槍械入境內地,可被控走私武器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事發於前日傍晚六時許,警方接報指有人在上水站月台接收一批槍械,遂封鎖月台,終截停七男及在其行李搜出該批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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