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紀錄的五旬婦前年持氣槍到廟街一間珠寶店,聲稱早前曾在該店訂造珠寶但貨不對辦,遂上門找老闆理論並要求退款,被拒後她隨即發難,用氣槍指嚇對方並「開槍」,其中兩槍擊中老闆前額及前臂,她更乘亂下拿走兩枚鑽石戒指逃逸。惟因她曾光顧過該店,留下姓名及電話號碼,警方終將她拘獲。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需為她的行為負責,認為需判阻嚇性刑罰,最終重判她入獄八年。
辯方昨求情指,五十五歲被告陳秀蘭,已婚,從事報紙回收業;辯方指被告最初到珠寶店目的,非為搶劫,又指被告有精神分裂症紀錄,希望法官考慮其病況。不過法官昨反駁指,根據被告最新的精神報告顯示,她當時病況穩定,有服藥,亦知道自己做甚麼,並無遭病情影響;而且她最終的確拿走了兩枚戒指。
法官指,此案的判刑因要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不可姑息持械行劫的被告,即使是仿製火器亦不應使用。法官又指使用仿製火器會令事主受到驚嚇,且有機會令警員追截時還擊導致有人受傷,故行為與使用真槍無分別。而且被告當時確有使用該氣槍及上膛,亦曾擊中事主的前額,有機會令對方致盲而構成損害。
案情指戴上面罩的被告,在事發的前年八月卅日早上到廟街的珠寶店要求見老闆,期間她持氣槍要老闆歸還八千五百元,並拿出氣槍指嚇,老闆拒絕後,被告開槍,其中一槍擊中老闆前額,一槍擊中前臂,在混亂間,被告從飾櫃拿走兩枚各值逾萬元的鑽戒並逃走。不過職員記得她曾光顧該店,留下個人資料,警方最終在一所復康院找到被告。被告指稱其中一枚鑽戒在逃走時已遺失,另一枚已典當。
案件編號:HCCC 5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