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柏寧酒店中菜部前總廚被指在職期間,涉嫌收受兩名下屬廚師共約廿萬元賄款,作為推薦及維持兩下屬在酒店廚房任職的報酬,前總廚收賄後更對其中一人的拙劣工作表現視而不見,涉案三名廚師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昨於區院審理。前總廚及另一名廚師承認索賄、收賄及行賄共十罪,法官表明判監是不二之選,將二人收押候判;至於餘下一名廚師的答辯,則於今日處理。
被告依次是前總廚曾鴻德(五十八歲)、廚師陳其昌(五十七歲)及廚師施雄偉(五十歲),曾承認兩項索賄及四項收賄罪,陳承認四項行賄罪,辯方將於今日進行求情。至於施,因為突然決定換律師,法援署需另派律師代表施,案件今日再訊。
案情指,事發時曾是柏寧酒店中菜部總廚,他在○六年上旬於招聘面試時,要求陳每月支付三千元,作為陳獲聘用做助理中菜總廚的「茶錢」。自此至○八年七月的兩年間,月薪兩萬多元的陳付給曾共七萬二千元。在○八年七月後,曾因財困,改為要陳代他申請銀行貸款五萬元,並由陳負責還款。而在一三年及一五年,陳需從自己每年約十萬元的年終獎金中,抽出三萬元給曾,作為維持其職位報酬。至一五年三月,陳被辭退後,沒再給曾任何賄款。事件揭發後,曾在警誡下承認收「茶錢」後,對陳的拙劣工作表現視而不見。陳則稱因柏寧的福利好,他極渴望能保住工作才支付「茶錢」。
另外在一二年四至九月,曾面試時則向施每月索取一千元,作為施獲聘用為部門主廚的「茶錢」,最終施前後付款共兩萬元,施於一四年四月辭職。
案件編號:DCCC 8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