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賄入境處職員 內地婦待判

【本報訊】被列為入境處監察名單的六旬內地婦,去年十一月持通行證再入境本港時,兩度向入境處職員遞錢表示要「請飲茶」,圖以此令對方讓她入境。她否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還辯稱是入境處人員向她索錢,她經過審訊後,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庭將她還押至本月廿二日,以等候其背景報告及醫生報告始判刑。

六十八歲被告翁詩平為福州人,有使用虛假旅遊證件及誤導入境處職員前科。她於○六年與蘇姓港人結婚,其兩名妹妹都嫁了給香港人,目前在港定居。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六日,無合法權下分別向入境處一名署理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及一名入境事務主任,分別提供一百及一千港元,作為准許她進入香港的報酬。入境事務助理員陳穎嘉當日於落馬洲管制站替被告辦入境手續,期間被告突伸手入她櫃位,露出一張百元鈔票,她被質問後隨即縮手。被告之後被帶入房,期間她再將一張千元鈔票「攝」進入境事務主任陳慧明的鍵盤下。

案件編號:FLCC 49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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