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歌唱節目《超級巨聲》中擔任表演嘉賓的女歌手張可凝,與「姊弟戀」男友分手後,疑箍煲不遂下,用鎅刀和手機襲擊男方的臉,令他臉部留下傷痕。張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日於粉嶺法院接受判刑時,裁判官勸她放下已逝去的感情,考慮到男事主亦為她求情,因此判她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卅二歲被告張可凝的社服令報告評價正面,考慮到她因手部受傷,故准她在社服期內的首十二周,擔任文書工作,以待手患康復。裁判官並勸被告放下過去的感情事,無謂強留,日後應該向前看;裁判官又指得悉被告的音樂才華獲高度讚賞,勉勵她要把握機會,不要輕言放棄。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大埔懷仁街一單位外襲擊男事主郭永駿(廿五歲)。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到事主的單位取回物品時,與事主口角,期間被告用手機擊向事主的眼部附近位置,之後又取出鎅刀鎅自己手腕之餘,並割傷事主的左邊臉。
案件編號:FLCC 49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