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家人的手機產品買賣公司任職銷售員的男子,聲稱與同事投資的手機買賣生意被騙,損失二千七百萬元並欠下巨款,他遂於一三至一五年間,向八名友人訛稱能以「超筍價」購買當時新推出的Apple Watch及iPhone 6等產品,表示可轉售圖利,男子從中騙取二千二百多萬元,卻無貨給予事主。他早前承認八項欺詐罪,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七年。
辯方早前求情指,卅三歲被告吳志豪並非公司老闆,認為案件不涉違反誠信。惟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騙取的金額高達二千二百多萬港元,加上被告欺騙朋友投資,屬於違反誠信,考慮到其中五名事主向法庭提交書面供詞,稱只有金錢損失,並無受精神打擊,加上被告認罪,故作上述判刑。
資料顯示,藝人麥長青的妻子林孜亦在此事件中,與友人夾份炒賣iPhone 6被騙而有損失,但本案八名事主中並無林孜的名字。據了解,由於她是間接透過朋友投資,故不在事主名單之內。
案件編號:HCCC 2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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