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特首多項福利應被「搣走」

【本報訊】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因前任特首身份享有的待遇及福利勢必被「搣走」。曾蔭權自一二年六月底卸任特首當日至今超過四年半,享有多項福利和待遇,隨着他被定罪,多名立法會議員均指如前任特首一被定罪,應立即停止享有卸任後的福利,有議員及學者促請政府盡快設立機制,釐清並檢討前任特首一旦干犯刑事罪行的福利安排。

不計約五個月後卸任特首的梁振英,香港目前有兩名前任特首,分別是於○五年因「腳痛」下台的董建華,及擔任特首七年直至一二年六月底的曾蔭權。前任特首離開政府後享有多項待遇及福利,包括可使用位於中環堅尼地道的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有保鏢及司機、還有終身享有的醫療牙科福利等(見表)。

究竟前特首離開政府後享有的待遇及福利有否期限,政府曾向立法會表示,除非立法會通過彈劾特首議案,及被中央罷免,否則以上服務會於前任特首離職時提供,沒有提及如干犯刑事案件,一旦被判罪成後的具體安排。

議員倡立會監察福利安排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表示,前任特首如干犯刑事罪行,特別是涉及任內行為操守相關的罪行,絕對不應再享有卸任特首的福利;如果是在卸任特首後才干犯罪行,鄭建議應由立法會審議是否向該名前任特首發放有關福利。他並指,一旦特首卸任後被定罪,現時其福利安排準則存在灰色地帶,認為日後亦考慮受立法會監察。

另一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亦指,如前任特首因任內涉貪、瀆職、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行,最終被法庭定罪,當局應立即停提供相關待遇,否則猶如「羞辱市民,市民會好難過」。他又指,除非涉事前任特首最終上訴得直獲判無罪,否則於定罪後或上訴期間,均不應享有相關福利。

學者:令港蒙羞 不應享特權

城市大學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稱,可參考高級公務員被定罪處分的做法,相信取消可享有的全部福利,才符合公眾期望︰「前特首有特權係因為要為市民福祉作貢獻,如果係戴罪之身或者令香港蒙羞,都做唔到呢啲工作,點解仲要畀你(福利)。」他建議,當局應考慮成立由退休法官領導的委員會,檢討特首卸任後如被定罪的福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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