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抄錶員劫泰妓囚56月

身兼兩職的水務署抄錶員,假扮嫖客光顧一名在酒店房間「營業」的泰籍妓女,並預約要求兩小時性服務,在她提供性服務後,手持鎅刀和使用暴力,搶去泰妓逾一萬元,但在逃走時形迹可疑,被酒店保安截停和送交警方。抄錶員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求情聲稱因要供養在港的父母及供泰籍妻子讀書,導致債台高築,財困下犯案。法官結果判被告監禁四年八個月。

被告余肇康(二十八歲),承認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在尖沙咀天文台道仕德福山景酒店一客房內,搶劫一名當時二十二歲的泰國籍女子,搶走女事主一萬一千多港元及四千多泰銖(約八百港元)。

坐事主胸口捏頸掌摑

案情顯示,女事主是一名性工作者,於案發酒店房間「營業」。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假裝光顧她,要求兩小時性服務。兩人性交後,被告和事主先後淋浴,當事主淋浴完畢步出浴室時,被告已穿回衣服。事主問被告是否想繼續,被告即示意她臥於床上。

事主依言躺下,被告卻坐上她胸口,令她無法呼吸,被告又出力捏她的頸。之後被告更從衫袋掏出鎅刀,指着事主頸項及掌摑她,逼她交出財物。被告得手後奪門逃走,在房門外遇到一名巡樓的保安。

保安見形迹可疑揭案

保安見對方形迹可疑,用對講機通知同事,被告逃跑到酒店外面時,被另一名保安捉住和報警處理。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除在水務署工作外,亦有在馬會兼職。被告在兩年前結婚,其妻子是泰國人,仍在泰國求學。被告則與家人在香港居住。被告每月要二萬港元供養太太與香港父母,加上太太早前曾做手術,令他入不敷支,他一時愚蠢犯下本案。辯方又稱,被告外出抄錶時,有時要用到鎅刀,並非為了犯案才把鎅刀帶在身上。

法官指出,被告犯案時有使用武器威嚇,又對事主施用暴力,而性工作者是較易成劫匪的獵物,這些都是令案情更嚴重的元素,考慮所有因素後,以七年監禁作為量刑基準,因被告認罪,將刑期定為四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 HCCC 44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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