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於二○一一年出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其妻子許步明聯署向家長及校方發出電郵及會議摘要,指其女兒所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的子女涉嫌測驗作弊後獲包庇。盧及其子女其後興訟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高院原訟庭於前年裁定盧氏一方勝訴,但雙方都不滿原訟庭判決,分別提出上訴。陳茂波夫婦昨上訴得直,上訴庭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不但推翻原審指他們誹謗盧氏一方的判決,並下令盧氏一方要支付其原審及上訴之訟費。
原告包括盧光漢、其兒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被告則為陳茂波及其妻許步明。被指誹謗的為被告於一一年底發出的五封電郵及一份會議撮要。原審法官裁定有關電郵對原告帶誹謗性,其中兩份更對原告帶有惡意。此外,原審法官不接納法律上的「有條件豁免特權」原則於本案,故判原告勝訴,下令被告賠償二十三萬元給原告。
上訴庭指,接收涉案電郵的家長和學校管理層,與被告有共同利益,即要維護校譽及學術誠信,並公正處理作弊投訴。故他們之間的通訊應受「有條件豁免特權」保障。上訴庭認為,有關免責特權是要來保護公眾言論自由、促進善意溝通,若只限有權處理作弊投訴的人才可免責,是對其他受影響的人不公,亦違反訂立有關免責特權的本意。
上訴庭續指,被告雖未必能確定電郵裏的內容正確,但他們確實相信有關內容,這樣法律上便屬無惡意。上訴庭又認為,一個獲正確指引的陪審團,唯一的結論是被告沒有誹謗原告,因此不會下令重審案件,直接判原告敗訴。
陳茂波夫婦在上訴得直後發表聲明,感謝上訴庭判決令公義得以彰顯,以及其他家長、同學與師友的支持,並希望事情能告一段落。
案件編號: CACV 251,2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