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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堵校委案 馮敬恩刑恐表證成

【本報訊】今年一月二十六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其後被控以刑事恐嚇等五罪,馮已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法庭經審訊後,裁定馮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表證成立,又裁定李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傳票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廿八日)續審,兩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李峰琦一罪亦表證成立

辯方原本表示會傳召港大校長馬斐森、副校長蘇彰德及時任校委文灼非與楊紫芝作辯方證人,四人在首天審訊時更一同現身法庭,但辯方昨表示已無需要傳召他們四人作證,兩名被告則未決定是否自辯。二十二歲的馮敬恩被指事發當晚,在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的說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而二十一歲的李峰琦則被指用雙手按着救護員的擔架床,企圖阻止救護員接走報稱不適的校委紀文鳳離開,並大叫:「紀文鳳詐死,唔好畀佢走!」

案件編號:ESCC 2357、ESS 271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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