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疑違港鐵附例 黃浩銘脫罪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於本年四月七日,在港鐵荃灣站進行反加價示威時,被指不依從港鐵職員指示,繼續使用揚聲器廣播和拒絕離開。黃因涉嫌違反港鐵附例,遭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罪名。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黃罪名不成立。此外,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因同一事件遭票控,曾昨向法庭申請傳召港鐵主席馬時亨出庭作供,但遭拒絕,其案件如期於下周四(廿九日)開審。

無證據顯示滋擾乘客

裁判官指,未有證據顯示被告黃浩銘(廿七歲)等人的示威有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即使有影響亦屬輕微,應該為一般巿民可以容忍的程度。裁判官續指,站長未有要求被告等人降低聲量或改到較少人的地方示威,便直接要求被告等人關掉擴音器及離開車站,涉案地點是公眾地方,而被告示威的議題與港鐵有關,在平衡《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示威表達權利後,站長的要求並不合理,被告因此無罪。

案件編號:KTS 157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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