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比落水狗更不堪

梁頌恆和游蕙禎被高院裁定拒絕宣誓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上訴被駁回之後,他們又表示「找到新法律觀點」,將在限期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要先籌集一百六十萬元保證金,梁坦言眾籌失敗便無法上訴。這兩隻小學雞因無知而一再出醜,「新法律觀點」到底葫蘆裏賣的是甚麼藥?

一個人平庸原本不是甚麼罪過,但一個人死蠢到冥頑不靈,那就會受到懲罰。兩隻小學雞至今對其辱國辱華言論死不認錯,全無悔意;對於立法會要求兩人在下周一前交還合共一百八十多萬元薪津,兩人又話追討沒有合法性及理據,活脫脫上演何謂無恥者最無敵。如果說羞恥感是人類道德的最後一件衣裳,兩隻小學雞若然略有良知,做錯事會覺得臉紅內疚,勇於承擔責任,認錯道歉,雖然已經淪為過街老鼠,也不至於人人喊打,更不至於連最後一件衣裳也被脫去。然而,兩人就是不甘寂寞,一味要展示其厚過恐龍皮嘅面皮,出來接受人人喊打嘅懲罰。同文諷刺佢哋擺明氹水魚落疊,比寶藥黨更不堪。雖然話橋唔怕舊,最緊要受,但還有人「錢多,人傻,速捐」嗎?

魯迅曾說,有人將「打死老虎」與「打落水狗」相提並論,以為都近於卑怯。不過,他覺得「打死老虎」者,裝怯作勇,頗含滑稽,雖不免有卑怯之嫌,卻怯得令人可愛。至於「打落水狗」則並不如此簡單,因要考慮三種因素:一、狗自己失足落水;二、別人打落;三、親自打落。依魯迅的看法,遇前兩者便附和去打,過於無聊且近於卑怯。依老朽猜測,也許魯迅覺得落井下石,大丈夫不為也,是以他認為與狗奮戰,親手打其落水,雖也用竹竿在水中痛打之,可就是不可與前兩種相提並論。今兩隻小學雞自己失足落水,還要無知負隅頑抗,那只怕會變成冇毛雞再被打落水,屆時恐怕比落水狗更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