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香港出生的四歲雙非女童,昨由其養母代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拒絕女童父親來港逗留廿四個月的決定。申請人要求高院推翻入境處的決定,並責令入境處批准女童父親來港逗留。
申請人是雙非女童Amy Lu,由養母周嬋燕(譯音,下稱申請人)作代表,答辯人是入境處處長。入稟狀指居於內地的女童父親呂孝樂(譯音,下稱呂)是一間叫「迪邦」的香港企業其中一名投資者。呂早前提出來港申請時指,「迪邦」準備在港開設一間維修中心,呂並承諾會為此投資一百萬元人民幣,其他投資者亦會持續注資。入境處在今年六月首次否決呂的來港要求時,指唯一理由是迪邦缺乏資金,並對投資計劃感到懷疑。惟八月時,呂已依照承諾將資金轉到迪邦後,入境處在九月仍正式拒絕呂的入境逗留申請。
申請人認為入境處現時是採用專才計劃的準則,來評定呂來港個案,當中是用錯標準。而且入境處亦無充分考慮呂與迪邦的投資計劃,以及迪邦對香港經濟與勞工市場帶來的正面影響。申請人又指,據《基本法》,政府有保障自由貿易、資金流動、鼓勵投資及促進不同行業企業發展的責任。入境處拒絕呂入境,是牴觸《基本法》。此外,處方的決定亦違背了對該名年幼女童的利益,並屬歧視雙非兒童,違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原則。
案件編號:HCAL 2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