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如廁 未供醫療 警拘留措施捱轟

社區組織協會昨日到立法會申訴部投訴警方拘留安排不妥,對被拘留者的衞生和醫療要求處理不當。社協引述個案投訴在警署被拘留三十多個小時,飲水和如廁次數均受限制,「太急」就在拘留室地板小便;亦有個案需要治療,但往往因當值人員交更安排而未獲適切服務。參與會面的立法會議員吳永嘉稱,現時本地被拘留者未被起訴前,拘留期間不能申請當值律師服務,若該服務能延伸,被拘留者可向當值律師反映拘留所狀況及保障,惟延伸服務會涉及增加公帑開支需配合。

社協幹事練安妮和多次進入拘留室的投訴人Sajed Mahmood到立法會申訴,練安妮稱有個案指去年九月在旺角警署被拘留三十多個小時,期間因太急但未獲警員安排如廁,被拘留者四次在拘留室地板小便,尿液流至拘留室外走廊,警方亦沒有提供洗手和洗澡設施,練批評做法欠尊重。

制度公式化 漠視需要

她又指有十三名被拘留者向組織反映受警方粗暴對待後要求醫療服務、只有兩人獲批,質疑制度太公式化拒絕拘留者要求。Sajed Mahmood稱曾在拘留期間要求醫療服務,「但(警員)會話下一更先,通常都唔得閒」,惟接更的警員則指應由上一更處理,結果不了了之。

練稱○九年已向警方反映問題,惟去年三至六月仍接獲三十九宗投訴個案,組織今年三月去信警方要求探訪拘留設施被拒。練稱情況反映警方內部人手不足,擔心情況持續會影響拘留室衞生。

警方回應時強調羈留設施並非作長期拘留之用,現時已有既定程序處理被羈留者情況,包括傷患者會由值日官送往最近的政府醫院或診所治療,以及羈留者要求下、會安排熱水供應的梳洗或淋浴設施和個人衞生包。警方又指○九年已成立拘留管理及羈押特別職務小隊審視政策,一二年完成包括改善羈留室沖廁系統等提升衞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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